關于螺旋板換熱器原材料的選擇
材料種類千千萬,不同的材料還可能可以相互組成,形成新的材料。在螺旋板換熱器這一類的設備上,原材料的選用應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用材標準作為依據。主要和溫度、介質特性、焊接性能、工藝難度、經濟合理性等有關。
1、非金屬用材
我國研究制造成功的不透性石墨有浸漬石墨、壓制石墨和澆注石墨三大類,都是用人造石墨和合成樹脂等制造而成的導熱耐蝕材料。
2、鋼材
⑴用于換熱設備的碳素鋼板、低合金鋼板、高合金鋼板,其使用規(guī)定參見GB 150中的表4-1“鋼板許用應力”。
⑵使用不銹鋼復合鋼板應符合如下規(guī)定:
a.復合界面的結合剪切強度應不小于200MPa;
b.復合鋼板的使用范圍應同時符合基材和復材使用范圍的規(guī)定。
c.復合界面的結合率指標及超聲檢測范圍,應在圖樣或相應技術文件中注明;
d.復合鋼板應在熱處理后供貨,基層的狀態(tài)應符合GB 150中所列的有關規(guī)定;
e.基材為GB 150中所列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板功鍛件。復材為GB 150中所列的高合金鋼板;
⑶管束用材
換熱設備管束用材標準及許用應力,使用溫度范圍,工藝性能試驗等應按GB 150-1998中所列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⑷鍛件
用作圓筒和封頭的筒形和碗形鍛件及公稱厚度大于300mm的低合金鋼鍛件應選用III級或IV級。其標準及許用應力,使用溫度范圍按GB 150中所列的要求執(zhí)行。
3、其他金屬用材
采用有色金屬制造的換熱器的冶煉方法、熱處理狀態(tài)、許應用力、無損檢測標準、檢測項目按相應的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或參照GB 151的附錄D選取。
⑴純鈦和鈦合金材料的設計溫度不高于300℃;鈦復合板不高于350℃。
⑵銅和銅合金應在退火狀態(tài)下使用。純銅設計溫度應不高于150℃;銅合金應不高于200℃。
⑶鋁和鋁合金設計壓力應不大于8MPa。設計溫度為-269~200℃,當設計溫度高于65℃時,不宜選用含鎂量大于3%的鋁鎂合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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